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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率先在全省出台排污许可制监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2 07:26:4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朱灵洁 通讯员 黄小华

  6月10日,桐乡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桐乡市排污许可制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协同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的证后监管理念,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通过信息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等提高证后监管效率,帮助排污单位提升内部环境管理水平,促使排污单位主动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凸显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制度的主体地位。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桐乡何以在全省领先?事实上,这与桐乡多年来持续开展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密不可分。从2008年起,桐乡就在浙江省内率先探索开展了工业企业刷卡排污工作,通过刷卡排污总量控制设施,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直接控制,收效良好;同时桐乡启动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排污权交易试点;2017年11月,浙江祥隆皮革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祥江从桐乡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排污许可证,成为全国制革行业首家获得具有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日前,桐乡又启动了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桐乡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正在持续深化。

  2018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正式确定桐乡为全省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唯一试点县市,要求我市在如何通过核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等手段,强化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意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从而提高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法治化水平证后监管方面的积极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借鉴、可推广证后监管“桐乡模式”。经过充分酝酿,《办法》应运而生并于日前正式出台。

  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环境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立足于转变环境执法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详细规定了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公众参与排污许可监管提供了保障。

  结合桐乡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这一实际,《办法》提出以简单便捷、高效实用和数据共享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推进排污许可智能化监管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形成发证审查、技术审核、排污单位管理、证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管理平台,并建立环境管理数据的共享机制,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群众少跑腿”,助力打造“最多跑一次”桐乡加强版。

  此外,《办法》还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核查和智能化审核相结合的核查机制,努力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相融合,落实“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现场”的环境管理思路,完善公众参与排污许可监管制度,为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排污许可监督提供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办法》明确在企业内推行排污许可事中事后报告制度、排污许可计分监管制度和排污许可专责人员考核制度,以此强化排污单位的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主动自觉提升内部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分机制,定期公布结果,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鼓励落后企业向标杆企业看齐。

  据悉,下一步,桐乡将以《办法》为指导,细化三个制度,开发一个平台,形成“131”桐乡证后监管模式,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后监管“桐乡模式”。


标签:排污许可证;监管;公众参与;主体责任;固定污染源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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