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土壤导则》)开始实施。为了依法做好审批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组织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了《土壤导则》全文。
据悉,《土壤导则》重在土壤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前端预防,加强了土壤环境影响源、影响途径和敏感目标的识别与分析,从土壤环境污染角度形成了大气沉降、地表漫流、垂直入渗等途径的立体式监管,从土壤环境生态影响角度与气候条件、地下水位埋深形成无缝对接,在调查、评估层面上实现了“地下”与“地上”的打通。
首次发布的《土壤导则》有三大特点,一是注重土壤环境影响识别,需在识别土壤环境影响项目类别的基础上,识别影响源、影响途径及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并据此判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二是着重强调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包括土壤理化性质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且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外的监测点数、层位和指标要求;三是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即建设项目在环评阶段可采取相应的环境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联系紧密,其环境影响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土壤导则》的制定,补充完善了环评技术导则体系,对环评文件审批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相关负责人说,只有及时更新审批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严把项目审批关,准确把握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和要点,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才能真正发挥环评在源头预防上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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