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审查。
《方案》确定,强化自然岸线管控,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分解到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暂停受理和审查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海域使用金。
《方案》指出,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对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下发前,已确权登记并完成围填海的,由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已确权登记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确需继续围填的,经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审查,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方案》明确要把全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纳入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对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养殖用海管控,实施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出台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设定发展底线。实行滨海湿地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渤海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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