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人员正在检查。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蛟川中队对蛟川街道金九街一家商铺未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我区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案查处的第一家商铺。
该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蛟川街道金九街97号前的餐厨垃圾专用桶被人投放了数袋其他垃圾。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现场桶内除底部为餐饮店铺产生的餐厨垃圾外,上部已被其他垃圾装满。由于附近未安装监控探头,取证工作一时难以展开。
为查明该餐厨垃圾专用桶中其他垃圾的来源,执法队员一方面每天检查桶内情况,翻看垃圾寻找线索;另一方面安排路面巡查队员对此处进行蹲点守候。经过数天不间断检查,执法队员通过垃圾中外卖单、图纸、签名等线索,先后发现有3家商铺存在未分类投放行为。
经执法队员书面责令改正后,其中1家商铺逾期再次实施了未分类投放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商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许多细分的处罚条款,规定生活垃圾未分类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我区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对商铺及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同时与各商铺及相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合同,引导他们做好分类投放工作。
“处罚是一种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罚款金额虽小,但是意义重大,希望通过执法手段能够提升商家正确分类的意识,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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