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州委日前集中向社会公布对自然生态专项巡察反馈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强化巡察震慑。据了解,此次自然生态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1个,移交问题线索4件。
德宏州委今年3月组织开展第八轮巡察期间,聚焦自然生态,派出两个巡察组对瑞丽江流域和大盈江流域自然生态保护治理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重点围绕“四个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河流保护治理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河流保护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级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河流保护治理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据悉,巡察期间,巡察组足迹遍及5县(市),实地走访瑞丽江和大盈江主、支流200多公里,深入100多个养殖场、企业、砂石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了解情况,开展个别谈话132人次,发现县、乡河湖长责任履行不到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整治保护措施不力等31个问题,移交问题线索4件。
巡察反馈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有关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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