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擅自从厂区外河道取水

发布时间:2019-07-27 11:36:36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阮越才

  7月25日,越城区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收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非法从河道取水,该企业被处以罚款3万元和追缴水资源费的处罚。这也是越城区水利部门开出的第一张企业非法取水罚单。

  今年4月下旬,越城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孙端镇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存在非法取水行为。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06年开始,在厂区挖池通过取水泵向厂区外的河道取水,用于生产线冷却系统循环用水。起初,取水量较少,只安装了一台取水泵。2016年,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又加装了3台取水泵,用二备二。执法人员按照水资源管理规定,当场责令企业拆除取水设施。

  “现在我们知道了,不能随意从河道里取水。”该企业负责人说,公司将会根据要求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事宜。

  “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方能取得取水权。”越城区水利局执法人员说,对于需要抽取河水或者浅层地表水的企业,必须到水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批。

  据悉,今年以来越城区水利局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服务,开展了山塘水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河道防洪安全大体检、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接下来我们将补齐短板、加强监管,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守护‘五水共治’成果。”越城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越城区;城区;河道;水资源费;企业责任编辑:陈秋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图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