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办法所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涉皖23个问题,“N”为其他类似问题;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
办法明确,申请验收销号问题,整改方案中要求的任务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效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举一反三,同一企业或同一点位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头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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