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绿剑”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杭州市萧山区某电镀有限公司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详情如下:
杭州市萧山区某电镀有限公司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
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软硬件发现的一起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案件。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省监控中心在线异常数据智能分析模块,发现萧山某电镀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重大造假嫌疑。2021年9月14日,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员工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pH探头从污水排放口拔出,斜置在排放口水面上方,pH探头无法正常监测公司排放废水,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经调阅公司污水排放口视频监控显示,2021年8月1日起至9月2日,该公司污水排放口pH探头11次被人为拔出,无法正常监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该公司存在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的规定。2021年9月30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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