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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垃圾被罚100元,不冤 

发布时间:2022-01-06 10:36:41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梅广

  家住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社区的陈某因在人行道上乱扔垃圾,经现场巡逻的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提醒,依然我行我素,近日被当场“逮了个正着”,处以罚款100元。

  一说到某人被行政执法部门罚款,而且还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目,很多人会自然而然地想到,这肯定是与非法摆摊、占道经营等有关。然而,新昌县这名男子,却因为在人行道上乱扔垃圾这样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被行政执法人员罚款100元,这事儿让人乍一看觉得有点儿冤。

  不过,站在城市文明管理的角度上看,这种处罚绝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很有必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不乱扔垃圾已成为广大市民常态化自觉行动,在此背景下,仍然还有极个别的人陋习不改,无视“不乱扔垃圾”的最基本文明要求,对相关规定要求置若罔闻,且屡教不改,这是不能容忍的。针对少数人乱丢乱扔垃圾这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城市管理必须始终将制度挺在前面,敢于“亮剑”,让行为人付出必要的代价,这样才能产生应有的治理效果,促使人们在思想上实现从“不敢扔”“不能扔”到“不想扔”的深层次转变,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宜居环境。

  乱扔垃圾被罚款100元,对当事人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其他人也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我们都希望城市环境整洁卫生,市容市貌清新美丽,社会秩序井然有序。而要达到这个效果,不仅要靠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管理,更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环境治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来,从自身做起,从做好垃圾分类、不乱扔垃圾这样的小事做起,为城市文明建设聚集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标签:垃圾;新昌县;罚款;城市文明;市容市貌;执法人员;人行道;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城市环境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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