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大气环境,还会诱发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加强巡查,力争从源头制止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打赢蓝天保卫战。
连日来,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有农户在洪源小区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的烟雾。执法队员立即责令该农户停止焚烧行为,并到附近借用铁桶采集水源,将着火点扑灭。
鉴于当事人是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首违免罚”。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