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组织召开了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成功磋商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是该分局今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来的首批“一案双查”案件,目前智造新城已成功办理了7起“一案双查”案件。
不久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衢州某紧固件公司的雨水总排口存在外排水排放现象。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并通过采样,发现水样中的锌浓度为4.81mg/L,超过了国家的限定标准,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于是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由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予以立案。同时,公司行为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也随之启动。
办理过程中,该公司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放超标雨水,之后通过在雨水总排口新建隔油尘沙池、镀锌车间新建围堰等方式迅速整改,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为此,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有机衔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该案例是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例。”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一做法既传递了柔性执法温度,又加强了企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
据介绍,“一案双查”即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或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生态修复的,行政处罚办案人员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综合法规部门,在开展行政处罚调查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积极履行损害赔偿和修复义务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这样一来,企业变“不愿赔”为“主动赔”,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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