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利用微博、微信和QQ空间等平台销售商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近日,海宁一名21岁的蛋糕店老板娘小美(化名)站上了海宁市人民法院被告席,在朋友圈“秀体重”最终竟致自己锒铛入狱,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被告小美的小姐妹小娜(化名)回忆,去年11月,自己不经意间在朋友圈看到了小美发出的照片,不由被其减肥效果惊艳,并在好奇心驱使下询问减肥方法,对方告诉她,自己正在吃一种减肥药,只服用了一瓶就瘦下14斤。娜娜当即为之心动,追问下得知,小美处就可以买到这种药。看到小姐妹的减肥效果,小娜不假思索在微信上转账400元,购入一瓶减肥药。几天之后,小娜收到了减肥药,这是一个透明塑料瓶,里面装有60颗金色胶囊,瓶身没有名称、生产标志说明书。一次两粒,连吃几天,小娜便感觉不适,服药后不仅没有食欲,还时常口干,睡眠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于是她停用了这减肥药。
“减肥神药”究竟是何物,今年6月20日,小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7日被依法逮捕,经嘉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真相才浮出水面:小美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上钩”的也不止小娜一人,靠朋友圈真人照片和推销,小美吸引了很多有减肥需求的小姐妹,连哄带骗之下,她们纷纷向小美购药。经公诉机关指控,小美通过微信与买家联系交易,通过快递发货减肥胶囊,并从中获利。经查,21岁的重庆人小美已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早在2015年,小美就曾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不合格的美白针、溶脂针,同年12月向客户注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7年2月经海宁法院审理,判决美美犯销售假药罪,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此次小美尚在取保候审期间,却不吸取教训又动起了歪脑筋,并在明知不正规的情况下,将190元批发价购入的减肥药以400元的单价卖给朋友圈里的小姐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21日,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小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决定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实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购买药品如果通过微信、微博等非正规渠道,很可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由于无法核实相关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同时因无医嘱,对药品成分、使用禁忌等药理不清楚,增加了用药风险,须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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