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平街道一商行的品牌啤酒进行检查,发现其中1300箱啤酒标签上生产日期后两位有被涂抹过的迹象。执法人员暂扣了啤酒,同时对该批啤酒进行了抽检。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的理化指标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最终,该商家还是被罚了27万元。
经查,该商家主要是为了逃避生产厂家对其“串货”行为的监管,便对啤酒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后两位进行涂改。
据了解,由于地域差距,该品牌啤酒不同销售区域的定价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厂家给A区域经销商的出厂价是100元/箱,而为了打开市场占有率较低B区域的市场,给B区域经销商的出厂价就定为70元/箱。这当中存在的差价,就使得不同销售区域的经销商进行“串货”套利。 生产企业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标签中生产日期喷码的最后两位数字对应着不同的区域,一旦发现“串货”就会对经销商采取措施。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串货”行为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如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和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一般应由企业通过完善营销措施和加强合同管理来加以规范,但该经销商涂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就严重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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