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张家祥等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等三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及准予撤回上诉。涉案85名被告人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44名被告人为台湾居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7年4月将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凯闵、林金德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以诈骗罪对韩刚、张家祥、徐伟伦等83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共有6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张凯闵案等31人、张家祥案等32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徐伟伦诈骗案中3人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当日,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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