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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电解厂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 当地移送公安机关第一案
2015-01-23 14:39:26 来源: 原创 作者: 钱华良 尤再强

  浙江环保新闻网1月23日讯(记者 钱华良 通讯员 尤再强)近日,台州市黄岩鹏发刀具厂法人刘传明、杨小成等6人因涉嫌环境犯罪,被黄岩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1月21日,黄岩区环保局联合黄岩区公安机关,对黄岩区沙埠镇繁三村南溪路5号的台州市黄岩鹏发刀具厂进行突击检查。在联合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在未申请、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在该厂二楼生产区隐蔽角落建造了一个电解车间,并擅自组织从事金属件电解加工。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在整个生产厂区,未建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也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外环境,严重污染环境。

  经采样检测,电解槽内的电解液pH值=0.01,呈强酸性(pH<3)。检测结果证实,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违规的腐蚀性很强的危害物质。

  鉴于黄岩鹏发刀具厂的上述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黄岩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即封锁现场,并控制该企业的违法从事人员5人。同时,除法人刘传明当时不在场外,黄岩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小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黄岩区环境监察大队长肖卫敏表示:“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后,黄岩区环保局移送公安机关的第一起案件。新《环保法》实施以后,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情况将会更多,我们将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奉劝环境违法者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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