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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千岛湖镇烟花只能放三天
2015-02-06 09:03:10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邵翠

  浙江在线2月6日讯 日前,《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下发,关于2015年能否任性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就此告一段落。城区春节限放3天,初八后城区不得再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多达十余类烟花爆竹燃放禁区等详细规定也已明确,堪称史上最严。

  各位亲,这个春节,想好好放一把烟花,机会实在难得。这个新年,注定我们将以更加环保的方式度过。

  春节燃放烟花,城区只限3天

  据《通知》规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千岛湖镇城区范围内实施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2月19日(正月初一)和3月5日(正月十五)共3天。

  这3天烟花虽然可以放,但这些禁放区一律禁止燃放,还得多加注意。这些地方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军事设施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旅游景点、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全县墓区(包括零星墓地);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围墙外侧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此次《通知》,重在千岛湖城区范围,而对于淳安广大农村,烟花可全年销售,但上坟祭祖一律禁止燃放。

  元宵想放烟花,您初八前可得备好

  值得一提的是,春节,烟花不能任性放,而且即使有钱,你也不能想买就能买。此次除对燃放时间和区域的限定外,对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以及种类、规格,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如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春节期间,若想在城区购买烟花爆竹,市民需在2月16日至2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八)这个时间段内前往有资质的销售点选购,初八之后城区便不再有烟花销售。因此,如以往等到元宵再买烟花的市民,最好早有打算了。且根据规定,如市民初八之后在城区买到烟花,该销售点属于违规销售,《通知》明确规定,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2015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初九)前由原批发企业回收。

  去年春节出门拜年,迷雾让车子寸步难行的经历,许多人都还依稀记得。烟花限放重在保护环境,不管能不能燃放,广大市民燃放烟花仍需注意安全,把握一个度。

编辑: 单世高(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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