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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消劣”标准 落实督导职责
浙江1.4万干部“俯身”治水基层 为全面“剿劣”把关
2017-03-27 18:40:52来源: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

  浙江在线杭州3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剿灭劣V类水誓师大会精神,动员部署机关干部入村开展剿劣督导工作,今天下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剿灭劣V类水工作督导员”出征大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顺利完成“剿劣”任务,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万名干部基层治水”的要求,省委组织部从各省直单位共抽调1025名干部,各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县直单位共抽调13470名干部。其中,省直单位抽调的干部将组成108个督导组,即日起分赴各县(市、区)或开发区开展全面“剿灭劣V类水”督导工作。

剿灭劣V类水工作督导员出征大会

  据了解,截至目前,浙江省省控劣V类断面已经从2014年的25个减少至6个,市控劣V类水断面已经从2014年的69个减少至27个。同时,初步排查出劣V类小微水体16818个。

  会议强调,各督导组、督导员要充分发挥“铁军精神”,俯下身,下沉到基层,抓工作落实,督导组每个月至少到所联系的县(市、区)、开发区实地走访一次,检查基层“剿劣”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河长制落实、检查乡镇(街道)排污口和工业企业整治的情况,同时还需每月向省委组织部、省治水办进行书面汇报。

  与此同时,还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4项监测指标,明确了“消劣”标准:一是连续3个月监测数据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且没有出现反弹现象;二是因工程原因计划到年底完成“消劣”的,验收单位需实行“单月加密监测”机制,且监测数据达标没有反弹现象的,可完成指标销号。

督导员代表发言

  对于小微水体“消劣”验收,需按照清单化管理模式,治好一个,销号一个,落实申请、抽查、复核、销号的“消劣”程序。

  县治水办对辖区内乡镇小微水体消耗进行验收时,现场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合格率要大于90%,并将抽查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县(市、区)小微水体申请复核验收工作由设区市治水办负责,治水办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升级媒体上进行公示,现场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合格率要大于90%。

  会上,来自浙江省公安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音乐学院、省海港集团等单位选派的4位督导员还分别就如何做好督导工作做表态发言。

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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