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发布《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普查对象增加了移动源。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为2017年年底前,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为打造美丽余杭提供重要的现实依据。
新闻链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变,同时,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污染源普查工作也愈加重要。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