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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看不见的敌人”显形,《土壤污染防治法》1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1-14 14:17:29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陈秋杰

  浙江在线1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秋杰)为防治土壤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净土保卫战”正式纳入法治轨道。

  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其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转性,成为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难缠的“看不见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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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土地 打好“净土攻坚战”(资料图)

  了解“看不见的敌人”

  今后每十年将至少开展一次土壤污染普查

  为了让“看不见的敌人”显形,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今后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并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各地也将依据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事实上,早于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中就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2005年4月,我国便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过近十年的努力,首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于2014年正式发布。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土壤污染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土壤污染防治,关键还是在“防”字上。《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纳入条文中,可以说是从法律层面上为我国土壤的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提供了保障,对后期的土壤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管理等活动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哪里有土壤污染?”“有何种污染?”“何时开始产生的污染?”“污染的责任人是谁?”这些问题都将有明确答案,无论是土壤污染追责还是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监管,都能找到明确的方向,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浙江开启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2016年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浙版‘土十条’”)正式落地,它给出了浙江土壤污染防治明确的任务书和时间表,也意味着“净土攻坚战”在“浙”里吹响了号角。

  打好“净土攻坚战”首要就是“了解对手”,在这份工作方案中,第一步依旧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该计划,到2018年底,将完成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评估;到2020年底,将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此外,浙江也将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一次调查、多方共享、长期使用的信息化联动机制。

  同时,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也正在逐步建立中,计划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并实现省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

标签:土壤污染;攻坚战;土壤环境;净土;无机污染物;保卫战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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