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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执法进行时 德清禹越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发布时间:2019-12-13 15:19:5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陈婷 通讯员 杨伟

  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婷 通讯员 杨伟)随着《湖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条例和办法的相继出台及实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条款和责任也更加明确,垃圾分类已经进入了“强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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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禹越镇终着力在“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等方面下功夫,依托于村(居)委基层党组织平台,构建居(村)委、业委、城管、物业、志愿者“五位一体”工作机制,让垃圾分类工作在社区小区落到实处。截止目前,该镇共查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90余起,查处违规渣土运输50起、乱倒生活垃圾1起、乱倒建筑垃圾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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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年初开始,禹越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全覆盖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对全镇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纳入检查执法工作内,不仅专门成立了由镇分管领导带队的垃圾分类检查执法小组,还创新了“夜间跟车执法”模式,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拓宽了执法的时段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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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处罚力度逐次递增”的尺度,强制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9月25日,禹越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检查大型超市和商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某超市将大量未分类垃圾混投处置,中队对该超市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2日,继续检查中发现该超市仍然混投生活垃圾,中队随即对超市负责人约谈并立案查处,对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0元。10月12日,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该大型超市仍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针对该拒不整改的行为,中队对该超市开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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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法律的强制手段培养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分类意识,只是托底手段,关键还是靠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禹越镇城建镇长施超表示,“下一步,我们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更要在执法力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力求今年底前,全镇的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的提升。”

  

标签:湖州;垃圾分类;美丽乡村责任编辑:连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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