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婷 通讯员 朱智翔 朱盼盼 杨伟)以为被贴封条后就不会再被查,可谁知仍被生态环境部门“杀了个回马枪”,逮个正着。日前,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一点塑加工企业在直排废气被查封后,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被查,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行拘。
“企业因撕毁‘环保封条’擅自恢复生产被依法查处,这在浦江尚属首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近期开展的一次生态环境执法行动中,浦江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点塑加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
“你们厂里生产的废气是如何治理的?”“为什么废气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你是否知道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喷淋泵未接电源,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告知企业主不得擅自损毁封条、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日后的周六晚,浦江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了执法检查“回头看”,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封堵“节假日”“夜晚”等环境违法分子认为的监管“时间盲区”。
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到该点塑加工企业时,企业大门上的“环保封条”已被撕毁,车间内灯火通明、机器轰鸣,企业不仅恢复了生产,而且生产产生的废气仍在不停直排,整改工作并未落实。
对此,浦江生态环境部门立即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联合调查取证,并传唤了该企业负责人。
“没有想到生态环境部门查封后还会再来检查,而且是在周末的晚上。我心存侥幸,只想到能赚钱,没有考虑到环境保护和遵纪守法,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懊悔不已,对擅自撕毁“环保封条”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点塑加工企业负责人因涉嫌阻碍环境执法的违法行为,已被浦江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拘留5天。
“下一步,我们还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行动和后督察,尤其是在节假日、夜晚等环境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时段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奉劝广大企业主莫怀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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