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7日讯(通讯员 黄建枫 卫佳锋)近日,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法规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澉浦分队组成联合服务组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服务。
联合服务组在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服务
通过现场走访讲解,强化了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浙江榕荫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前因废气治理设施与企业生产工艺不匹配,废气处理效果较差,也因臭气问题多次被附近村民投诉。
经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因缺乏防护措施,致使大量恶臭气体被无组织排放外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相关规定,被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行政处罚。
在浙江榕荫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服务组一行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提升和涂料工序密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服务人员还围绕《浙江榕荫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案》进行相关法条的解读。
听取服务人员的讲解和建议后,企业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会进一步转变环保观念、压实责任,继续完善和维护环保设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浙江榕荫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已安装运行催化燃烧(RCO)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收集后达标排放,并对生产线进行密闭整改,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法规科科长韩飞说:“以现场走访指导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能不断提升‘以案释法’工作质效,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