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正文

金华: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26 11:21:31 来源:金华新闻网 通讯员 张斌斌 记者 汪蕾

  记者从金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金华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8起,处罚总额2547.19万元;共查办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0件,其中查封扣押200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行政拘留2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6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29人。

  日前,金华市环保局通报了10件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婺城区金华市巨龙制砂有限公司涉嫌采用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3月15日,婺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豫D62816的槽罐车将泥浆废水倾倒在白龙桥镇郭塘村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拌和中心东南侧水塘边,泥浆废水经采样监测结果为:悬浮物546mg/L(属超标排放)。通过对槽罐车驾驶员倪志坚等人的调查询问,最后锁定倾倒泥浆废水的为金华市巨龙制砂有限公司。婺城区环保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2.金华开发区明芳无证收集危险废物案

  2018年5月9日,金华开发区环保分局在苏孟乡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名叫明芳的废品收集户家中存在大量废旧电池,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收集户无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局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5月9日在其家中的一辆牌照为浙G68G32的白色江淮货车上发现了约9.39吨废旧电池,随后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取证,最终确认该车的去向为浙江新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开发区环保分局依法对明芳处以没收非法所得0.375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0.7512万元。

  3.金东区金华市新厦墙体材料厂未采取固体废物防范措施案

  2018年5月15日,金东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市新厦墙体材料厂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利用水处理污泥制砖过程中,部分水处理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金东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罚款5.95万元。

  4.兰溪市年丰织造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案

  2018年4月25日,兰溪市环保局接质监局反映,兰溪市年丰织造厂把燃煤做为锅炉燃料。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虽已完成了对燃煤锅炉的改造,改用燃烧生物质,但没有及时清理之前遗留下来的燃煤,现场操作工在投料过程中掺了些燃煤进去。目前该单位已与供气单位协鑫热电签订供、用热协议书,但蒸汽管道还没有安装完成。兰溪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燃煤作为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并处罚款3万元。

  5.义乌市席玉坤废塑料粉碎加工厂废水外排案

  2018年1月5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义乌市苏溪镇木城村席玉坤经营的废塑料粉碎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废塑料清洗废水通过地面水沟直接流入2个泥坑内,泥坑未做过防渗漏处理。该厂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也未报环保部门审批,无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6.东阳市佩玫工艺品有限公司危废非法处置案

  2018年3月8日,东阳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查明中发现,东阳市佩玫工艺品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活性炭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活性炭进货厂家处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适活性炭厂)。东阳市环保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0天内改正,并处罚款5.61万元。

  7.永康市武义松庆工贸有限公司危废非法处置案

  2018年3月14日,永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在永康市芝英镇前舒村小三线垃圾站旁倾倒有一堆疑似油漆渣和疑似废油漆桶。该堆废物占地面积为5平方米,主要以4种类型的疑似废油漆桶为主,内装有疑似油漆渣,其中有约十只桶用银色的袋子包装,有1只桶用蛇皮袋包装,大部分未包装,现场有一股刺鼻的油漆味。经查,武义松庆工贸有限公司涉嫌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渣、废油漆桶等废弃物倾倒于永康市芝英镇前舒村小三线垃圾站旁。经称量,该堆非法倾倒的废弃物共计4.27吨。永康市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处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对7人采取刑事措施。

  8.武义威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2018年3月21日,武义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苏溪湖沿段河面有一层浮油,执法人员随即展开了调查。经查,武义威进科技有限公司导热油储油罐内雨水进入,罐内压力过大,导致安全阀自动开启,罐内导热油喷出,直接流至地面,经厂房墙脚缝隙渗漏外排至车苏溪;检查发现公司主要生产发泡胶,未制定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武义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罚款7.6万元。

  9.浦江县城乡环保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2月7日,浦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城乡环保有限公司的小黄坛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渗滤液处理厂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中。执法人员于10点40分在废水总排口取水样1份,并送县环境监测站检测。经检测,水样总氮浓度为121mg/L,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现查明,浦江县城乡环保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浦江县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20万元,并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目前罚款已缴清,后督察时总排口达标排放。

  10.磐安县振阳工艺品厂危废非法处置案

  2018年4月26日,磐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磐安县振阳工艺品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喷漆工艺产生的油漆渣经过焚烧后由附近村民用于肥田,产生的大量废油漆桶被倾倒在厂房附近的空地上。磐安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标签:污染物;兰溪市;环境污染犯罪;罚款责任编辑:仲瑶卿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