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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案问责通报:2人被免职6人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8-04-12 14:09:54 来源:中新网 记者 赵强

  记者12日从安徽省纪委获悉,2017年下半年,发生跨省界向安徽省铜陵市长江堤坝内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后,铜陵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动,迅速启动环境保护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日前,铜陵市纪委监委就该案问责情况发出通报。

  据通报称,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触目惊心、事态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铜陵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铜陵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予以免职;责成相关单位对6名负有监管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17年汛期过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通过侦办“10.12”重大污染环境案,牵出多条由浙江、江苏向安徽省境内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案件线索。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在铜陵段查扣7艘非法转移疑似固体废物的船舶,在马鞍山段查扣1艘非法转移生活垃圾的船舶,8艘船舶共计装载固体废物近7000吨。

  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通过对铜陵段查扣的7艘船主进行询问,其中3艘船的船主交代,曾于2017年11月初将2400余吨固体废物倾倒在铜陵市上江村的江滩上,固体废物属性不明,待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后予以确认。另外一处倾倒点位于铜陵义安区朱永路长江堤坝内(江滨村),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62.88吨,公安部门已予刑事立案。

标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长江航运;问责;堤坝; 10.12;责任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船舶;船主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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