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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近期重点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秋冬季治气攻坚行动目标大幅超额完成;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始整治

发布时间:2018-04-20 09:43:5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杜宣逸

   4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介绍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首先通报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超额完成、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调整和2018年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等有关情况。他说,2017年启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通过采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煤清洁化替代、优化交通结构、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启动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措施,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0%,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55.4%,均大幅超额完成下降15%的攻坚行动目标。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将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禁止进口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这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禁止“洋垃圾”入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将联合在长沙市举办2018年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并将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揭晓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张波介绍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整体情况。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起,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受国务院委托,原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各地水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理格局基本建立。二是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三是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2017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

  在回应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时,张波表示,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组织10个工作组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首批8个省(区、市)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并邀请公众全程参与。同时,此次行动将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经验,9~10月对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的建议,对约谈后依然整改不力的,将会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进行问责。

  针对记者提出的近期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频发问题,刘友宾表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事关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着力推动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16年底,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核准利用处置能力已分别达2006年的2.6倍和9.1倍,但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同时,针对长江沿岸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4月9日主持召开的部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移交市、县政府限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察问责。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调整

  本报讯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其中,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刘友宾在发布上表示,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2017年年底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此次目录调整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严惩重罚异地倾倒危废行为

  本报讯 近期媒体曝光多起跨省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事件,对流域或者水源地造成影响。刘友宾表示,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源头防范,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是严惩重罚,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环境违法企业。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明确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律纳入排污许可。

  加强督办违法排放废渣污水问题

  本报讯 最近媒体曝光了多家企业违法违规排放废渣、污水等问题,对此,怎么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监管?

  张波说,总体上,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的背景下,环境保护、环境监管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相当严重。千万不能被一些积极进展蒙蔽了双眼,看不到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高度重视,而且要举一反三来解决好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也会持续关注并加强督办,确保事情得到依法处理。

标签:生态环境;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口废物;水体;督查;废渣;处置能力;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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