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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利剑护美青山绿水

长兴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9-06-12 09:16:08 来源:湖州日报 见习记者 邵丹红

  长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的环境资源案件及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首次发布白皮书及公布六起典型案例。

  该白皮书显示,近年来,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长兴法院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为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做出不少努力。三年来,长兴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件,判决罪犯53人;民事案件10件;行政非诉案件1084件,其中涉环保30件,涉水利3件,涉国土1051件。

  据悉,在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罪名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其中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案件数量居前三位,占结案总量的82%。

  由于案件种类较多,长兴法院推出了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由环境资源庭审理的“三合一”模式。要求员额法官既精通审判业务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掌握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司法理念、诉讼规则、审判程序,打造专家型审判队伍。

  在发挥好审判职能同时,长兴法院还在环资审判领域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在被告人沈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长兴法院在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对被告人发出全省首份“修复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参加野生植被养护管理、季节性护林、森林消防宣传、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公益劳动,并建立跟踪监督台账,实现惩处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双赢。

  但生态环境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去年12月6日,长兴法院与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联合发布《生态环境公益金暂行办法》,为公益诉讼的推进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污染物处置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已有9名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愿缴纳公益金54万元用于环境修复。

标签:环境资源;生态环境;法院;被告人;案件;滥伐林木;修复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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