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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教结合 重在纠正

市环保局公布六大类免除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18-03-09 09:28:19 来源:衢州日报 记者 徐双燕

  前不久,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一家造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原水过滤装置实施反冲洗作业,少量反冲洗水排放外环境。执法人员对外排水进行现场采样,经监测,SS(属二类污染物)为11mg/L,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制要求。因SS排放浓度属于轻微超标,市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后复查该企业,污水已达标排放。

  该企业的超标情形符合市环保局近日下发的《衢州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豁免清单(第一批)》相关规定,由此,市环保局对其免除了行政处罚。

  “环保部门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不是开展行政处罚,而是为了相关企业能够更好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更好地发展绿色实体经济,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市环保局下发了《衢州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豁免清单(第一批)》。“如果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就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但是存在的环境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根据《豁免清单》,首次发现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经责令改正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等六种情况,可以免于环保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体现了环保部门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既要严厉打击直接污染环境、恶意排放、屡教不改的环境违法行为,又要体现以罚教结合、重在纠正的原则,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彰显行政管理效率。市环保局在严格环境监管的同时,也力争当好“店小二”,引导企业自行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实体企业而言,该做法能让其正视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增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积极性,激励企业走绿色道路发展实体经济。


标签:环保局;行政处罚;排放;整改;清单;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执法人员;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环境问题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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