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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江:筑起森林“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8-03-31 13:41:32 来源:台州日报 通讯员 管梅宝

  “禁止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纸钱等火种进山上坟”“禁止在林区烧纸钱、烧坟草及野外用火”……3月29日上午,笔者在路桥区峰江街道大街小巷及沿山村(居)进山道口发现,类似这样的标语随处可见。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国玉说:“今年清明节期间,我们将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确保辖区内485公顷山林安全。”

  3月25日起全市森林进入禁火期。由于近来气温逐渐回升,加上清明节期间祭祀等活动频繁,极易引发山林火灾。为此,该街道近日分别召开班子成员、村居负责人和驻村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防火应急预案;出动宣传车宣传、电子显屏滚动播放、农民信息发布短信,在沿山村居进山道口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落实防火责任制,开展森林安全大检查,并在主要山林入口处设卡巡逻,严禁明火进山,确保山林安全。

标签:山林;烟花爆竹;清明节;党工委书记;森林火灾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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