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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高剧毒农药 需强化全程监管

发布时间:2018-08-17 10:01:12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 余明辉

  农业农村部日前表示,将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多措并举”的原则,力争5年内淘汰高毒农药,并力推实现登记超过15年的老旧农药周期性评价全覆盖。

  事实上,早在去年我国就对正在使用的12种高毒农药,依据风险大小和替代产品生产使用情况,加快淘汰进程,力争5年内全部禁用。其中明确了硫丹、溴甲烷两种高毒农药将于2019年全面禁用。我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但达到这些目标显然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从生产环节来看,存在一些个人、不法生产企业,为了生产、储藏运输等成本最小化,而生产收益、贩运经营收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地使用已经禁止的高效剧毒农药,致使一些带毒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被种植生产和贩运出来。

  从监管角度来看,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上的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使农药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了新进展,但仍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不少因农药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导致人畜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

  从农药生产流通角度来看,早在2011年相关部门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而现实中仍存在高毒农药“随便买卖”的情况。特别是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生产厂家擅自作为,违规销售“毒农药”,特别是容易被一些中小型农药厂家“相中”。

  由此观之,要想按照既定的步骤和程序,让被认定的高毒农药“退出江湖”,无疑仍需在农药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出台有力的配套措施,提升相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首先,要加强危害和责任意识教育。一方面,向农药生产和使用者、经营者进行相关农产品施用剧毒、高毒农药可能引发潜在或显性巨大危害的宣传教育,自觉自愿不生产使用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和部门执政、执法理念教育,让他们切实认识到确保百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摆正地方发展、政绩与百姓福祉的关系,强化执行力。

  其次,要加大惩罚力度。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对生产、销售违规高毒农药的要一追到底、一查到底;二是对使用、失职失察监督使用高毒农药的人和事,进行及时、严肃的追责。

  总之,只有相关措施配套明确有力、相关剧毒农药不再生产销售了,农产品生产、运输等环节无药可用了,才能被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地。否则,即便有再详细明确的禁用高毒农药时间表和法律规定,落实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标签:农药;明辉;农业农村;生产;周期性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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