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将抓紧做好该法规依法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相关工作。
这一消息释放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古城保护利用将有法可依,历史的遗存与凝固的文化都将纳入依法保护程序,千年古城的容颜与气质都将实现规范化管理。这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利好,尤其对于建城2500多年旧址未变的古城绍兴而言,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世界上最早提出立法保护古城的国家是法国,法国的《历史古迹法》于1913年实施。而日本的古城保护意识也很强,1966年制定实施的《古都保存法》对历史风土地区及限制地区内的开发作了明文规定。近年来,国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也加强了古城的立法保护意识,相继出台专门的法规加以保护性发展,像黄山市前年出台了《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苏州于去年末通过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荆州市去年实施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可见立法保护古城已成共识,好好保护古城,依法促进利用,把资源管好优化,使规划更加科学,那些饱经沧桑的古城正在迎来最舒心的时代。
2500多年前,越国大夫范蠡遵越王勾践之命以府山为中心筑城,千百年来,绍兴城屹然不动,旧址保存完好且年份如此之长的古城,唯有当年吴国之都苏州可堪媲美。然而,由于认知的不足与规划的欠缺,古城保护走过一些弯路,在拆旧与建新、保护与开发、文化与经济等多种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形下,古城保护无法形成体系,无法顶层设计,无法长远规划。也正因为法规留下空白,导致城建行为的“任性”,不该拆的拆了,不该建的建了,该修的没有修,不宜修的却涂抹成了“现代装”。案例虽然不多,但仍为古城之憾。
如今,随着大城市发展步伐的加速,三区融合,镜湖崛起,功能疏解,商圈外移,城市集聚功能逐渐从古城核心区分流到外围区域,工业企业纷纷迁出,历史街区整体保护开发,三大名人故里与城区三山辉映,多条风情水街与江南文化元素映衬,主城区的居住性功能已慢慢减少,文化旅游的要素有新的凸显,特别是今年6月绍兴发展大会之后,古城保护与利用的目标更为明确,意志更为坚定,措施也将更为扎实。让古城更有古韵,让古城得到更合理更科学的成长,让古城为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发挥更好的作用,正是立法保护的题中之义。
立法保护古城,依法利用古城,能消除缺少系统规划、长远规划、科学规划的弊端,制约各种以局部利益来看全局的野蛮与任性,改变打补丁式保护、主观式保护、文化让路经济等做法,使古城保护开发形成一盘棋走法,形成大格局视野。
立法只是起步,划定了底线之后的保护与利用,还需要精准操作与全面落地,要建立古城保护智库,借力全国顶尖智慧进行深入论证,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保护奖惩机制,既要有宏观高度的开发定位,更要有全民呵护的守法意识,从大处着眼、细节着手将古城保护的责任与义务落到实处、管到深处、做到细处,让绍兴古城成为一部看得见摸得着的千年古籍。
既要有宏观高度的开发定位,更要有全民呵护的守法意识,从大处着眼、细节着手将古城保护的责任与义务落到实处、管到深处、做到细处,让绍兴古城成为一部看得见摸得着的千年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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