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使用含铬酸光亮剂加工的企业,将废水直接排向工厂墙外下水道,还试图隐藏设备,被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查处一起重金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合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
去年底,合肥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在对合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负责人刻意地将装有化学光亮剂的生产设备遮遮掩掩,试图藏匿。
出于职业敏感,执法人员迅速联系环境监测单位对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及光亮槽槽液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该企业车间生产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为11.2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约6.47倍,光亮槽槽液中总铬浓度则高达近1万mg/L。
根据“两高”环境司法解释,该企业上述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合肥经开区环保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执法,提请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提前介入,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锁定有关证据。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制冷管件生产,部分产品需要使用含铬酸的光亮剂进行加工,产生的含重金属铬清洗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沿着车间地面小沟流向墙角的外排口,最后直接排入下水道。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明知该废水含有重金属污染物,仍然没有建设任何环保处理设施,且多次在遇到执法检查时提前将有关设备进行藏匿,试图逃脱环境监管。
合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兰某、应某、吴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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