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3月20日~4月30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年初开展全省危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市民可拨打12369,举报涉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范围为全省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单位(包括固定床位在10张以上的民营医院、公立医院、社区及乡镇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废物运输、处置企业)。
检查内容为医疗卫生机构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经营许可证资质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情况等。
检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能力。
要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设“曝光台”,发布权威信息,曝光违法现象和整改进展,形成舆论监督合力,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强调,各市(地)要严禁“走过场”式检查和野蛮执法。对在检查中敷衍了事、有案不查、有案不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弄虚作假、纵容包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者,涉嫌失职、渎职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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