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日前,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召集各乡镇(街道、园区)美丽乡村建设及长效管理科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自5月6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集中宣传周启动以来,我市各区县通过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活动,形成宣传普及《条例》的浓厚氛围。
今年3月28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正式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国内首部地方性美丽乡村建设法规,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规形式固化了全市十多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经验,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让群众了解政策是政策落地的前提,吴兴区充分结合“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将《条例》送入企业、送入群众、送入基层,使《条例》深入人心,充分激发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人翁精神,引导村民自觉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努力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美丽乡村建设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在德清县集中宣传周的启动仪式上,阜溪街道各村代表走上主席台,郑重地接过《条例》单行本后,纷纷表示,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南浔三农微信公众号刊登《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解读,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条例》宣传短信,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全时段进行宣传。同时,借助“路长制”“三服务”等,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详细解读《条例》各项规定。
政策熟知于心,工作上才能熟练应用。我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基层干部及广大群众深刻理解《条例》精髓,对美丽乡村建设有了新的认识,更增添了工作的动力和信心,学好用好《条例》是大家的普遍共识。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村委会主任李云峰深有感触地说:“村上要发展,就需要项目,项目建设需要土地,然而在实际发展中,乡村的土地指标太少,满足不了乡村的实际需要。《条例》针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破解乡村经营发展的土地要素制约,对乡村发展具有实际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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