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开展控烟突击执法行动。在港越路一家宾馆内,执法人员发现大厅吧台、一楼及六楼电梯口处的垃圾桶上存在烟蒂,当场对该宾馆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5月27日《绍兴晚报》)
这样的突击检查确实让人猝不及防,使一些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也许有人觉得违规吸烟的情况有不少,这些单位及个人是撞到执法枪口上,运气有点背,特别是因为几个烟蒂被罚1000元的宾馆,更是貌似“冤大头”,因为宾馆进出人员众多,顾客违规吸烟,宾馆很难管理。然而,绍兴出台禁烟令已有多年,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也非常明确,这些处罚均有法可依,被罚并不冤。
早在1996年,绍兴就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在2013年又出台了新的禁烟令,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管理也更加明确。在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相关条款更是在原有禁烟令的基础上明确了罚则——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宾馆在禁烟范围之内,理应落实好对违规吸烟行为的劝阻、制止义务,可是,上述宾馆大厅吧台都有烟蒂,假如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身尽到劝阻义务,那么,被罚完全合乎法理。对比处罚规定,1000元的处罚甚至还是较轻处罚。
“无烟日”前夕严查违规吸烟行为很正常。其实,我们对各种应节检查并不陌生,那基本算得上管理部门的保留节目。然而,“无烟日”一年也只有一天,而烟草的危害是持续存在的。而且,“无烟”并不仅仅是一种健康生活理念的倡导,在一些规定区域,它更是禁令是法律。从这一角度来看,一年365天,天天都应该是“无烟日”,所以执法每天都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假如部门只是在特定时间发力,在平常时候比较宽松,那么,社会上就容易出现选择性违规的现象——在“非常时期”会比较重视,在平常则相对随意。那样,公共禁烟区违规吸烟现象就很难杜绝,二手烟对公众的危害也可能长期存在。
遏制烟草危害,呵护公众健康,我们为突击执法点赞,同时,更希望常态从严执法,如此,才能让人敬畏法规,敬畏公共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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