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窗口,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拿到了全省首张由分厂区作为主体、独立核发、单独编号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今后两个厂区将实现项目独立运作,独立经营,即便其中一个厂区发生技改,也不会互相干扰,真是太方便了。”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总厂区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让布局在洞头、瓯海的厂区在续证以及发生技改办理新证时,有序衔接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真正节约了我们的办事成本。”
据了解,温州市自去年4月开始在原有“审管分离”“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试点,通过推进事项职能、流程环节、制度规范、数字赋能、创新举措等五大集成,实现了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的全周期贯通、全要素覆盖和全链条优化。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分厂区的独立核发便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推进集成改革增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大项目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帮助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开展了积极探索与尝试。申请人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新证时,独立运行项目的厂区可以实行单独核发,同时核发结果实现电子证照推送。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危废经营的单位,2024年跨区域选址于瓯海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从办证窗口了解到,由于总厂与分厂布局在不同地区,平时管理运行相对独立,但因为危废经营许可证只能以总厂名义核发,一旦瓯海厂区的飞灰资源化项目后续发生技改,就会影响到总厂区的正常运行。
“一旦瓯海厂区发生重大调整,就使得总厂区发证的有效期又要变为一年。生产半年,核查半年,这一年就过去了,其实没有多少时间专注生产。如果可以在瓯海厂区实现单独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不用变动总厂区的危废证,就能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让总厂区专心生产运营。”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瓯海厂区负责人这样解释。
据介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是温州市重点项目工程。作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前期就已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在收到项目前期信息后,立即成立由管理部门、评估单位、核查技术单位组成的专班工作组,并明确由专人负责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有效利用“容缺办理”工作机制,试点引入“企业承诺整改”方式,全流程对接危废证核发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工作,切实降低审批成本,实现审批工作提速增效。
下一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借此次分厂危废证核发契机,不断细化服务措施,优化许可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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