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璐)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抓好源头减排、健全收集体系、重视综合利用、加强转运管理、规范利用处置、推进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环境巡查、加大执法力度”等十个方面工作任务。
截止到目前,全省清废行动开展情况如何?今天,新组建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我省清废行动实施情况。
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实习生 蒋蕊瑶 摄)
负责人介绍,目前,浙江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792.8万吨/年,其中焚烧类34.4万吨、填埋类16.8万吨、水泥窑等协同处置84.7万吨、综合利用能力539.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0.3万吨/年、企业自建设施实际处置60万吨/年、愿意接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能力约47万吨/年,初步形成了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置体系。
今年5月9日起,为遏制长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全国环境执法和固废管理等部门专家组成的150个督查小组分赴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对1400多个固体废物堆存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督导,展开了前所未有的查处力度。其中,在11个省份共查处违法案件1308件,浙江省查处违法案件17件。
据了解,我省每年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今年1-9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查处固体违法案件1091件,处罚金额4218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03件。
目前,浙江在工业固废处置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处置能力缺口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区域不平衡、种类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从区域看,温州、嘉兴、丽水、台州的能力缺口比较大;从种类看,表面处理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泥、废盐等危废的处置能力依然不足。二是能力建设推进难度较大。三是固废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县(市、区)一级的环保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固废管理机构,甚至没有专职固废管理人员,面对量大面广的工业企业,管理能力支撑明显不足。四是企业守法意识仍有待提高。
今年2月,装有大量废弃物的化工桶被倾倒在三门县环港公路边(季建荣 摄)
另外,记者了解到,我省2019年将再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5万吨/年,早日使固体废物能够就近得到处置利用。同时,严查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第三方并委托其全权处理的情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审计机构加强对物流、资金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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