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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横街镇:现已对违建厂房进行测绘并组织拆除和复耕

农田上新增违建“裁而不拆” 一纸证明反让厂房“长驻”

发布时间:2019-08-20 09:57:0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季建荣 钱华良

  浙江在线8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 钱华良)海曙区横街镇东村经济合作社于2013年年底建成一幢钢混结构厂房,总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目前出租给宁波海嘉塑胶有限公司用于工业生产。

  近日,有网友给浙江在线打来电话,称该幢厂房全部是违法建筑。甚至有一部分厂房因为侵占农田,2016年被国土部门查处并由法院裁定要求强制拆除,但厂房至今依然完好无损。

  8月15日,浙江在线记者赴现场调查发现,作为法院裁定的实施单位,横街镇政府非但没有实施违建拆除工作,反而在2018年底为厂房承租方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

  违建7000余平方米,近2000平方米占用农田

  在东村村南面大片农田中间,一幢白色的钢混结构厂房十分显眼。记者走进该厂房看到,整个厂区被分为若干车间,一楼用于气泡膜、PE袋、印刷等生产;部分区域搭建二层用于成品堆放;在厂房门口左侧二楼位置,还修建了两间木质结构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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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经济合作社违建厂房

  东村村党支部书记吴岳信向记者证实,厂房建于2013年底,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左右,其中建设用地4855平方米,其余占地为基本农田。整幢厂房至今未办理合法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已于2014年10月份失效)。

  记者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古林国土所所长李玉麟处了解到,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17日只对东村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812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167平方米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罚款、责令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退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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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区域为占用基本农田区域

  李玉麟提供的一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由于东村村经济合作社在处罚履行期满内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只缴纳了罚款),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15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交由横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法院裁定未执行 “场地证明”水分大

  然而作为法院行政裁定实施单位,横街镇人民政府非但未执行裁定反而在2018年底为承租方申办环评审批,提供虚假的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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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在企业环评报告中的“场地证明”

  在宁波海嘉塑胶有限公司的环评报告中记者看到,该公司明确将非法占用农田的厂房纳入规划、作为气泡膜生产车间等用途(与实际相符)。而附在环评报告中的还有一张横街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东村村委会联合出具的“场地证明”。

  证明中写道,东村的厂房可以作为宁波海嘉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相关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中。同时将厂房占地面积改成10000平方米(包括非法占用农田部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行政许可科科长张志敏告诉记者,最终环保部门就是以该证明作为依据之一,为企业办理了环评验收手续。

  对法院裁定未实施、东村经济合作社违章未处置等问题,横街镇负责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周鼎立解释:“因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强拆)实施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可能需要国土等部门配合(就没执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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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上的违建用于气泡膜生产车间

  而对于环评中的“场地证明”问题,周鼎立则表示,可能是当时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对建筑面积进行审核,就报送上去了。

  截至发稿前,横街镇人民政府回复浙江在线,已经开始对东村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厂房进行测绘并组织拆除和复耕,同时对其余未办理合法手续的违法建筑,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浙江在线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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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横街镇;厂房;海曙区;浙江;塑胶;宁波市;农田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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