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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确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事项和重点责任风险

发布时间:2018-09-30 17:15:16 来源:中新网 记者 张添福

  为提示领导干部防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风险,日前,中国西部生态大省青海已印发手册,明确提示领导干部相关重点事项及重点风险。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根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青海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此外,还包括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而青海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要风险点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完成重点改革任务不力;未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和要求决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同时,还包括未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据悉,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来处理。

标签:生态环境保护;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责任风险;风险;法律法规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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