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垃圾乱堆放到底怎么破?

发布时间:2018-08-23 09:26:34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王岚

  姚江南岸滨江休闲带、姚江东路建设项目工地开始建设围挡,沿江公园垃圾满地的问题得以解决

  “地铁2号线宁波大学B出口外,垃圾成堆。”“和义大道西端,紧挨和义门瓮城遗址外有垃圾,有碍观瞻。”……城市环境问题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最近有网民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投诉城市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在全市上下大力开展垃圾乱堆放专项治理的当下,城区这些点位为何还会有此类问题产生?”8月17日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对网民提及的六个问题点位一一进行实地督查,厘清责任,督促整改。

  相关投诉已落实责任主体

  和义大道,万豪大酒店周围是宁波核心商业街区,城市形象的一个窗口。然而,这样一个人流密集区域,仍不时出现被偷倒垃圾未能及时清理的问题。

  7月31日,市民巡访员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平台上传了在海曙和义门瓮城遗址(万豪酒店旁)绿地拍摄的被偷倒的垃圾照片。

  8月17日晚,市环卫部门到现场专题督查发现,市民投诉点位于瓮城遗址公园绿地内,已多次被发现偷倒垃圾,导致绿化被破坏。“作为一类地段,地块保洁工作应向相应的城市环卫保洁标准看齐,做到垃圾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据了解,该地块由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副总经理表示,公司已要求万豪酒店物业每天定时派员对负责区域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们已决定在绿地内部安装监控,目前,相关招投标工作已经启动。”

  网民反映的青林湾大桥至江北大桥沿江公园垃圾满地问题,已随着姚江南岸滨江休闲带、姚江东路建设项目的开工得到解决。项目承建单位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表示,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全力做好工地日常环境卫生维护,主动担当,建设美丽宁波。

  网民反映的地铁宁波大学站B出口与宁波大学校区交接地块通道卫生问题,已由江北区城管局交由属地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理。经确认,地铁站出口围墙内的保洁主体为轨道交通,围墙外到宁波大学北门通道的保洁主体为宁波大学。目前,轨道交通和宁波大学已在地铁站出口和通道上设置了垃圾桶,同时双方也表示,将会加强此处的保洁力度。

  此外,万象华府一期雨污水混接污染周边水体事件,已作应急处理,管道排查工作正在展开。目前管网问题仍在排查中,江北区住建部门将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整改方案,由开发单位落实整改。

  从源头管控垃圾乱象

  城市卫生质量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素养和城市品位,更事关市民生活舒适度与幸福指数。按照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我市启动“城乡争优”三年攻坚行动,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全面提升环境品质,打造宜居空间。

  年初,市委市政府掀起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6月中旬,针对城市中经常出现的垃圾乱堆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市政府又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为全市开展垃圾乱堆放问题专项治理作全面动员。

  垃圾乱堆放为何屡禁不止,哪些地方又最容易成为“重灾区”?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郊接合部、拆迁及待建在建工地、背街小巷等容易发生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这些区域的业主单位缺少有效监管机制,存在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问题,当一些个人和单位为贪图便利、节约成本,随地乱扔或偷倒垃圾时,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使原本较小的环境质量问题逐步演变为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大问题。”这名负责人说,正是看到了“小垃圾大危害”,今年以来,我市已积极从制度层面“扎起篱笆”落实责任,从源头减少垃圾问题的产生。

  今年初,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交通委共同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重点破解建设用地及拆除工程、建设工程环境管理难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完善“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5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市容秩序管理,提高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

  破解顽疾应打“组合拳”

  “要杜绝垃圾乱象,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加强责任主体意识,齐抓共管。”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余宁认为,小到家庭、商户,大到社区、街道,大家首先不能乱丢垃圾,并且应按规定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对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问题不能一包了之,缺乏监管;同时各责任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对责任单位加强督导,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相关专业人士认为,要打赢环境卫生攻坚战,必须使出一套“组合拳”。

  首先,乱堆乱放问题要明晰责任。按照《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也就是俗话所说的‘谁家的孩子谁家抱’。”余宁解释。

  在此基础上,余宁提出,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巡查范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力争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位。

  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统一部署、条线指导、属地负责、单位落实”的工作原则,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宁波银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督导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履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切实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如对于建设工地的环境整治,要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由市住建委牵头整治行动,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指导;市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批而未建”、拆后土地“拆而未用”、集体土地上拆除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市交通委负责交通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及轨道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及所属的地铁上盖房地产项目整治工作。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制订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乱象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产权多元的菜市场、集贸市场、商业广场,还有住宅小区等委托物业管理的,责任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也应承担起相应巡查督查职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由于责任单位履责不到位,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乱堆放等问题,还需要属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建立环境卫生巡查督查机制,确保各责任主体履行好保洁职责,形成合力,第一时间发现和受理问题,第一时间落实问题整改。

  新闻1+1

  乱堆乱放的垃圾谁来负责?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有管理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公路、铁路,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四)江、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各类市场、商业广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七)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负责;

  (八)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外的背街小巷,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十)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一)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户外广告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二)化粪池、储粪池,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清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王岚 整理)

标签:垃圾;责任主体;负责;市容环境;环境卫生责任编辑:陈婷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