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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检民“沟通桥” 为公共利益“护好航”

台州市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 举报工作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9-05-08 09:09:42 来源:台州日报 记者 陈兴多 通讯员 崔瑛 罗闻哲

  在仙居县检察院检察官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吕某某和朱某某将价值18600元的15万尾鱼苗放入永安溪。该案是我市首例破坏内河渔业资源生态赔偿案件,而案件的线索,来自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自去年6月我市两级检察院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以来,共接受各类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线索909件,其中公益损害发出检察建议已整改86件,诉讼违法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通知书已纠正234件。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面对职能大调整、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眼未来检察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6月,我市两级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和诉讼违法控告线索。

  据了解,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等七大类事项。

  以我市首例破坏内河渔业资源生态赔偿案件为例,吕某某、朱某某为仙居县横溪镇和淡竹乡的村民。从2017年开始,两人在仙居、临海、天台和缙云等地采用农药、电瓶等手段进行非法捕捞石斑鱼、白鱼等溪滩鱼,非法获利6200多元,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仙居县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仙居县检察院随即对该线索立案办理,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两人进行生态赔偿,承担渔业生态修复费用。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中心在检、民之间架起了“沟通桥”,目前工作成效初显。下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举报中心作为倾听人民群众诉求的窗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诉讼违法监督。


标签:举报中心;诉讼;公益;仙居县;损害;渔业资源;案件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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