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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十二五”
生态浙江——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016-03-22 06:46:46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浙江日报3月22日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这是新时期指导我国治水的基本方针。“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以“五水共治”加快推进转型升级,这是我省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标杆省份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切,均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增强水资源水生态保障能力密切相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水平,已成为我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浙江的最为基础的支撑之一。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以来,我省全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管理,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大指标全面完成,绩效考核位居全国前列。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始进入决胜阶段,水资源管理工作意义更加凸显,任务愈加艰巨。按照国家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落实五大任务,抓好十八项主要工作,确保达成预定目标,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回顾“十二五”——

  “严”字当头,破冰起航向未来

  “十二五”,我国开启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破冰之旅。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国务院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之后,省政府迅速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管理。

  据2014年统计,全省用水总量192.87亿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5%;万元GDP用水量50.7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8.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3.07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0.8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79,比2010年增加0.019;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4.1%,提前一年超过国务院下达的“十二五”期末69%的目标值,全省水资源管理创造了可圈可点的绩效。

  严格考核突破难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是关键。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省顺利完成2013、2014年度国家考核,并在2014年度取得了全国第五和优秀等次的较好成绩。而今,省对设区市政府考核工作正式启动,省政府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考核暂行办法,下达了各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省水利厅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考核实施方案。

  在市县层面,各设区市政府均出台考核办法,完成控制指标向县(市、区)分解,“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已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在对各市2013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去年,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已予公布,其中温州、湖州、衢州为优秀,其他各市为良好。

  最严格考核的指挥棒下,一批多年积累的难点问题得以化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更加重视,水资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得到加强,处理了一批长期遗留的公共制水企业取水证许可超权限审批、超许可取水和各种因素造成的搁置不批的案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更加有效;设区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全面实行,县级以上城市阶梯式水价顺利推进,10个设区市已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协调解决了一批长期遗留的标准执行不到位或长期拖欠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

  依法治水深化改革

  唯有法治赢长效。“十二五”期间,我省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成果丰硕,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了一部分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资质管理行政许可,代之以水平评价,水平评价工作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以改革增活力、提效率。水权制度改革被列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以新安江为代表的跨省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的源头地区水生态补偿机制。全省多地建立了对供水水库上游集水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如温州市每年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约1.25亿元,主要用于珊溪水库水源保护、库区环境整治、库周群众生产发展扶持。宁波市在市区自来水水价中每立方米提取0.1元,专项用于供水水库水源地上游水环境治理等。

  与此同时,我省还着力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积极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明确相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出台了《取用水监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细则》,完善取水户“一户一档”制度。全省安装取水监控点2800余处,安装范围扩大到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自备取水户。

  节水为先立足生态

  节约用水,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生产方式,充分体现了绿色、环保、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节水型社会建设便成了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一大重头戏。

  至目前,2013年省政府确定的第一批27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已先后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义乌、余姚、玉环、舟山等地先后被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杭州、绍兴、宁波、嘉兴、舟山、诸暨、长兴等市、县(市)被建设部命名为“节水型城市”。“五水共治”中“抓节水”成效显著,全社会和各行业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在节水基础工作方面,我省开展了用水定额修编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指导企业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减排增效。水利厅还定期向社会发布《浙江省水资源公报》和《浙江省节约用水通报》。

  在更为综合的层面,我省着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湖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丽水6市先后被水利部列入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安吉、仙居、浦江三县被列为省级试点。各试点市、县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布局“十三五”——

  系统施策,全面推进发猛力

  “十三五”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抓好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的理念,统一“节水就是减排、节水促进增效、节水惠及民生”的思想认识,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抓手,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水资源水生态保障能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水平,有力促进浙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围绕“十三五”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落实五大任务,抓好十八项主要工作。

  1.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水资源供给侧改革,加强约束性指标管理。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以骨干水源工程为关键节点,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接近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或总量红线的区域和流域,采取限制和暂停审批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严格的管制性措施。

  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在规划决策源头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明确规划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要求。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耗水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切实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强化价格杠杆。实施分类水价和差别化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强化节水管理。实行用水定额动态修订和行业用水效率评估制度,推进用水定额标准化。落实节水“三同时”要求,推动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城镇雨水收集示范项目,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

  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制定节水载体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建设。发挥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3.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和分阶段、分区域的污染物限排意见,切实将其作为排污总量控制的刚性约束。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涉水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审批限制。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分批公布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全面落实“一常一备”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管理保护要求。

  4.全面加强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建立完善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河流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保护河湖生态空间。严格保护水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执行《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

  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等。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地下水机井建设。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坡耕地和经济林林下水土流失治理,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5.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支撑

  完善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取水、用水、排水计量监控体系,提高农业用水、重要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推进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标准化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快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节水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技术应用。完善创新平台研发与成果转化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加强水资源政策研究。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加强省内外交流合作,提高我省水资源领域基础问题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水平。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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