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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对象和执法人员都将随机确定
“双随机”让环保执法更“阳光”
2017-03-03 07:02:53来源:嘉兴日报记者 田野 通讯员 沈韩艳

  为了使环境监管执法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区环保部门按照《南湖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从3月1日起,正式实行“双随机”环保执法机制,这也意味着此后南湖区环保日常执法监察对象和执法人员都要随机抽查确定。

  所谓“双随机”就是通过计算机“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我们结合全区污染源数量、环境监察人员数量、群众投诉等诸多因素,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则针对被抽查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进行全面检查。

  当日,记者在区环保部门所举行的一季度“双随机”抽查会议上看到,随着工作人员输入号码、敲击鼠标,一个个随机抽取的数字便出现在屏幕上。“本次我们共随机抽取了32家受检企业,并随机抽取了4组执法检查人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章森飞是区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此次,他与一名同事被随机抽到了第二组,而“双随机”抽查会议一结束,他们就要去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记者留意到,直到章森飞坐上环境监察车时,他才看到此次要检查的企业名称,对此,章森飞解释说,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前,随机抽查名单都是严格保密,这样就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行动进行的过程中,还有南湖区环境公众评审员全程进行跟踪和监督。“作为群众的代表,我们不仅拥有环境的知情权,同时还拥有监督和发言的权力。”南湖区环境公众评审员陆培良表示,为此,他会行使好大众监督权力,使环境执法也能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那么,“双随机”抽查具体有哪些要求呢?记者了解到,在抽查中,相关执法检查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等执法文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体来说,‘双随机’环保执法机制打破了以往‘分组分工’、‘区域负责’的监管常规和执法时间的规律性,进一步避免了‘点对点’执法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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