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原创 正文
上半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比增长105.7% 一典型案件获评优秀案例
宁海环境执法呈高压态势 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行为
2017-07-19 10:04:10来源:浙江在线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张静文

  浙江在线宁海7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张静文)环境监察不留盲区、多措并举破除阻力、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保违法行为。近年来,为了保护好这一方绿水青山,宁海环保一直秉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积极施行新《环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主动出击 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行为

  记者从宁海县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环境违法案件共有72件,同比增长105.7%;罚款515.73万元,同比增长110.7%。其中,主要涉及废水超标排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梳理上半年环境执法的各项数据中,我们发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案件占比达到50%~60%,且大部分是‘低小散’企业,这和企业主环保意识淡薄有着直接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联合第三方公司进入企业进行相关审批文件的核查。”宁海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成辉告诉记者。

  宁海碧水蓝天渐成常态

  据了解,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宁海县环保局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生态环保工作重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违法行为,先后开展了废铅蓄电池整治、铸造行业整治、表面处理行业整治、危险固废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

  剿劣护水 对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今年年初,一场遍及城乡的“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在全省范围内打响,宁海县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结合全县‘奋战300天,消灭V类水’的目标,我们正在开展排污口检查专项行动,目前已排查企业240余家。”陈成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该县查处的“一企业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案”,获评为浙江省优秀案例。

  “我们接到媒体举报称,一针织企业附近河道有油污,随即执法人员对周边的雨水井进行排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北侧雨水井内有油性废水排出。在进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而导致河道污染的原因是,发电机组有柴油滴落至地面,通过地面渗漏至地下排入厂区北面围墙外的雨水井内,雨水井内废水最终排入颜公河。”陈成辉向记者介绍当时的现场情况。

  发电机组柴油滴落至地面

  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水样

  经检测,雨水井内的废水中石油类浓度超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一级标准(标准限值5mg/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元整。

  宁海县环保局副局长黄晓海表示,日常巡查中执法人员按照规定会对企业的环评审批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固废堆放、在线监测等情况进行检查,但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机油跑冒滴漏的现象往往被忽视成为监管盲点,但其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少量的废油进入河道,便会造成大片水域的污染,影响水质。

  据悉,为了全面打赢“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宁海县环保局将以此案例为典型,借鉴经验,不留盲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更加仔细、严谨,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环节,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孙璐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即时报

  • 武义稻田现巨型龙舟

  • 1
  • 2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