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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桥镇拆违瞄准楼顶“阳光房”
“空中补丁”让景观大道风貌打了折扣
2017-09-06 07:02:31来源:嘉兴日报记者 高昱雯 通讯员 朱美霞

  公路是凤桥镇省级小城市培育中正在着力打造的一条景观大道,然而沿线桃源小洲、桃源东湾等小区业主私自加盖的阳光房,却像一块块“空中补丁”,让整条景观大道的风貌打了折扣。近半个月来,凤桥镇拆违攻坚队将目标瞄准了这些“空中补丁”,加速镇域内的违建清零步伐。

  “不同于普通的违法搭建,屋顶违建有可能破坏楼顶结构,影响房屋的整体美观,还会有高空坠物等隐患。”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队长于燕明介绍,针对空中拆违的特点及违建户的情况,拆违前他们便摸清底数,制定了“一幢一方案、一户一方案”。

  行动中,让于燕明印象最深刻的是对一处“豪华”阳光房的拆违。这处阳光房位于桃源小洲某幢三楼,由于二楼以下是店面,三楼业主曹先生便把南阳台外的店面屋顶利用了起来。“这套房子不过七八十平方米,延伸出去的阳光房却有百来平方米,整整把房屋面积扩大了一倍多。”于燕明说,更让人惊讶的是,业主还对阳光房进行了豪华装修,里面被划分成一室一厅一卫一厨的格局,“简直就是私建了一套房!”

  但无论阳光房多么“豪华”,执法要讲究公平性、原则性,是违建就必须依法拆除,决不能让法律成为“橡皮筋”。于是,攻坚队员多次上门与曹先生沟通。一开始,曹先生的抵触情绪比较强烈,“这间阳光房我光装修就花了10多万元,现在是厂里的工人住着,为什么说拆就要拆?”曹先生甚至“振振有词”地拿出了购房时物业写给他的一份“承诺书”,允许其使用南阳台旁的空屋顶。

  “物业虽然许诺将商铺屋顶给业主使用,但不能改变结构。”于燕明晓之以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

  一次次的劝说最终让曹先生松了口,“拆归拆,但里面的东西尽量不要损坏。”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曹先生的利益,这次拆违没有动用破除设备,每一颗螺丝钉都靠人力卸下。攻坚队三天连续作业,终于将这处面积最大的“豪华”阳光房拆除干净。

  “聊小城市建设,聊‘三改一拆’政策,聊楼体安全,聊后续整修,平均下来一户居民家中至少要走上五六次,看到像曹先生家的‘豪华’阳光房统一被清零,群众对拆违工作逐渐有了更多认识和理解。”攻坚队队员们说,近半个月来,他们共清理了凤篁公路两侧小区内300多平方米的违建阳光房。

  而这两天,桃源小洲内最后一处阳光房的业主已积极响应政策,正在自主拆违中。到这周末,凤桥镇这条景观大道的空中环境将更加清爽统一。

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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